上海:单位承租公租房不再挂钩居住证年限

2013年04月24日21:37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上海4月24日电(记者郑钧天) 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单独承租一套二居室,如果是单位承租,对申请者的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的年限均不做要求……24日,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,今年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总房源达7000余套,准入资格将进一步放宽。

  刚刚修订的《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》规定,如果单位作为承租人,申请者的准入条件将放宽到“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或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,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,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(含二年)劳动合同”。

  与去年相比,今年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新变化还包括,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;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将扩大至12个区,新增浦东新区、宝山区和嘉定区;供应标准亦有所调整,如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单独承租一套二居室等。

  据上海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,今年上海将新增3个市筹公租房项目供应,总房源7000余套。首批房源初步计划安排在6月下旬开展首批摇号选房,租赁价格方面,初步确定平均租金约为40元/平方米/月。

(原标题:上海:单位承租公租房不再挂钩居住证年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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